天津公安機關以案說法 對“校園貸”零容忍
近日,天津警方根據相關線索迅速出擊,將一起“校園貸”事件的犯罪嫌疑人劉某某等2人依法刑事拘留。公安機關表示,對于“校園貸”案件采取零容忍態度,發現一起,打擊一起。
2012年5月,犯罪嫌疑人劉某某成立了天津嘉科教育信息咨詢有限公司,通過開辦培訓班收取學費。之后劉某某陸續和幾家金融機構簽訂合作協議,由金融機構為在嘉科教育報名培訓的在校大學生提供課程費的分期貸款。同時,劉某某以幫忙“刷課”為名誘騙學生下載網絡貸款APP,并“協助”學生辦理貸款。
另一名涉案人員陳某,除利用劉某某的公司進行“刷課”外,還利用自己的公司與金融機構簽訂課程費貸款合作協議,通過編造虛假課程,從天津各大院校“招攬”200余名學生申請貸款,騙取超過400萬元人民幣。到2016年,劉某某因經營不善開始負債累累,同年3月,劉某某為償還負債,騙取大學生的信任,與他們私下簽訂了由公司代為還款的貸款協議。以大學生的名義從各網絡貸款平臺套取貸款,貸出的款項打入自己公司的賬戶。天津警方根據受騙學生的報警線索,迅速展開調查,目前已將劉某某、陳某二人依法刑事拘留。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打擊犯罪偵查支隊政委楊洪軍表示,該案子具有典型的欺騙性,是“校園貸”的變種,希望廣大學子以此為鑒。
警方提示,目前出現的“校園貸”大致分為三種:一是專門針對大學生的分期購物平臺,其中部分平臺還提供較低額度的現金提現;二是大學生培訓、助學和創業貸款;三是傳統電商平臺提供的信貸服務。
“一些平臺為了擴大市場,經常會降低標準吸引大學生貸款,而同時這些網貸平臺又設置了高額的利率和罰息,最終可能致使大學生背負了沉重的經濟負擔。為避免此類情況發生,對大學生而言,一是要樹立正確的消費觀,不要盲目攀比,過度消費;二是要加強自我防護意識,不要被點滴小利和虛假承諾誘惑;三是要珍惜自己的個人信用,對需要提供身份證件和簽署協議的產品和服務要仔細辨別,謹防落入‘校園貸’陷阱。”相關公安人員介紹說。
另據了解,今年4月,天津市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領導小組召開會議,把“校園貸”“套路貸”等背后的黑惡犯罪列入打擊重點。